缓刑期间被判刑该怎么算?
我之前被判了缓刑,现在在缓刑期间又被判刑了。我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新判的刑和之前缓刑的情况要怎么算呢?会不会很严重?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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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缓刑期间被判刑如何计算之前,先为您解释一下缓刑的概念。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对一些犯罪情节比较轻、有悔罪表现等符合条件的罪犯,先宣告定罪,但暂时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设定一个考验期,如果在考验期内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当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被判刑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也就是说,要把原来还没执行的刑罚和新判的刑罚合并起来,按照一定规则决定最终要执行的刑罚。 而《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数罪并罚规则如下: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所以,缓刑期间被判刑的计算方式要根据前后罪的具体刑罚情况,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确定最终的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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