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债权债务该如何进行分割?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于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划分不太清楚。家里有些对外的债权,还有一些债务,不知道在离婚的时候怎么去分配这些债权债务,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划分方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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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债权债务的分割是需要谨慎处理的问题。 首先说债权方面,如果是夫妻共同债权,比如夫妻双方一起对外借给别人钱,这种情况下,夫妻可以先通过协议来分割。比如商量好一方拿多少债权,另一方拿多少债权。要是双方协议不成,那就只能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了。而个人债权,比如一方在婚前就有的债权,或者明确是一方单独享有的债权,是不参与分割的,归属于债权所有人。 再讲讲债务,一般不是直接分割,而是先确认债务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像夫妻一起贷款买房,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刷信用卡产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清偿这些债务,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那就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自己去借了一大笔钱用于个人投资,这就不属于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这笔债务还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自己承担,比如一方在婚前就欠下的债务,离婚时就由欠债的一方独自偿还。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这些债务通常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产生的。 个人债务:是指仅由夫妻一方承担的债务,可能是婚前个人所欠,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且未用于家庭共同事务而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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