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错是怎么判的?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过错的判定和处理是有明确法律依据和考量的。 首先,法律规定了哪些行为属于过错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属于过错方:(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然后是关于判决的情况。如果一方存在上述过错行为,另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审理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的感情确已破裂,上述过错行为就是重要的考量因素。比如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这严重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会被认定为感情破裂。 在财产分割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一方有过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关于子女抚养权,法院会以保护儿童最大利益为基本原则来判定。如果一方存在严重过错,比如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这些行为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那么法院很有可能将子女的抚养权判给无过错方。 另外,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当出现上述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赔偿数额没有明确标准,法院自由裁量权较大,但一般不会超过10万元,以2 - 5万元居多,而且无过错方需要有证据证明对方的过错行为,否则赔偿请求可能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