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如何认定过错方?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想知道在法律上怎么认定谁是过错方。我感觉对方有些行为不太对,但不确定在法律上算不算过错。想具体了解下认定的标准,以及认定后对财产分割等方面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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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时认定过错方,主要是看一方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或道德标准,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行为。 首先,重婚行为属于过错。重婚就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严重违反了我国的一夫一妻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规定,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其次,与他人同居也是过错情形。这里的同居指的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行为破坏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同样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请求损害赔偿。 再者,实施家庭暴力同样会被认定为过错。家庭暴力包括对配偶进行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行为,比如殴打、辱骂等,这是对家庭成员人身权利的严重侵犯。 另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属于过错。虐待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等方式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折磨;遗弃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等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最后,民法典还规定了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比如一方存在严重的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也可能被认定为有重大过错。 当一方被认定为过错方后,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无过错方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赔偿内容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相关概念: 重婚: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对配偶进行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行为。 虐待:经常以打骂、冻饿等方式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折磨。 遗弃:对年老、年幼、患病等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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