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过错方要怎么认定呢?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有些分歧,想知道如果一方存在某些行为能被认定为过错方,比如出轨、有不良嗜好等具体哪些情况算,认定后在财产分配等方面又会有怎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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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过错方的认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具体情形如下: 首先,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会被认定为过错方。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两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例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长期与他人共同生活居住,就属于这种情况。 其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是过错方。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等,比如一方经常殴打、辱骂另一方或者限制其人身自由等;虐待家庭成员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或精神上的折磨、摧残,例如长期不给生病的配偶治疗、不给孩子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等;遗弃家庭成员是指对需要抚养、赡养的家庭成员负有义务而拒绝履行义务,比如将年幼的孩子遗弃不管。 再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同样被认定为过错方。这里强调的是“屡教不改”,如果只是偶尔有这些行为,经过教育后能够改正,一般不认定为过错方。例如,一方多次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处罚后仍继续吸毒,或者多次因赌博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且不知悔改等情况。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离婚时,认定一方为过错方,在财产分割等方面,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财产,并且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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