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说好的激励奖,因员工准备离职就不发合理吗?
我在公司工作时,公司承诺了激励奖。现在我打算离职,公司却以我要走了为由,不发这个激励奖。我想知道公司这样做合不合理,我有没有权利拿到这笔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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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司以员工准备离职为由不发说好的激励奖是否合理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激励奖,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为了鼓励员工好好工作、提升业绩等,额外承诺给予员工的奖励。它和员工的基本工资不同,基本工资是员工工作就必然会得到的报酬,而激励奖带有一定的奖励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公司在规章制度里明确规定了激励奖的发放条件,或者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于激励奖的条款,那么公司就有义务按照规定和约定来执行。 从实际情况来看,如果激励奖的发放没有附加必须在职才能领取的条件,并且员工已经满足了激励奖所要求的业绩等条件,那么公司仅仅因为员工准备离职就不发激励奖,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员工为公司付出了劳动,达到了激励奖的标准,就应该获得相应的奖励。 另外,要是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约定和法律规定,员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可以先和公司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公司按照约定发放激励奖。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处理。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机构来判定公司是否应该发放激励奖。在这个过程中,员工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像劳动合同、公司关于激励奖的规定文件、自己的业绩证明等,这些证据能帮助员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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