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断绝亲子关系是否有用?
我和父母闹得很僵,一时冲动和他们签了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但冷静下来后,我不确定这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种签订断绝亲子关系的行为到底有没有用,会不会真的就没有亲子间的权利义务了,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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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签订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通常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亲子关系的类型。亲子关系主要分为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和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是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产生的,也就是基于血缘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像亲生父母与亲生子女之间的关系。而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是基于法律的设定和确认而形成的,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 对于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它是基于血缘产生的,具有不可分割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目前并没有任何法律条文允许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来断绝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这是因为这种基于血缘的亲情和法律关系是与生俱来的,不会因为一份协议就消失。例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些义务是法定的,不会因为所谓的断绝亲子关系协议而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对于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来解除的。比如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通过合法的程序解除了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后,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才会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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