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断绝亲子关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父母的关系闹得很僵,现在想和他们断绝亲子关系,签个协议啥的。但又怕这样做没有用,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断绝亲子关系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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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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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断绝亲子关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分情况来讨论。 首先,对于基于血缘关系形成的自然血亲亲子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断绝的。这是因为这种亲子关系是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产生,是客观存在的,不会因为当事人的意愿而改变。我国目前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允许当事人通过某种方式断绝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例如,《民法典》中规定了父母与子女之间有相互扶养、继承等权利和义务,这些规定是基于自然血亲关系而设定的,不能通过个人约定而排除适用。所以,即便双方签订了所谓的“断绝亲子关系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仍然需要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比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其次,对于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关系,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解除的。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为例,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但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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