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对房屋租金是否属于法定孳息是如何规定的?
我有套房子出租出去收租金了,和朋友讨论的时候,他说房屋租金属于法定孳息,我不太确定。想知道最高院对于房屋租金是否属于法定孳息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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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理解最高院对于房屋租金是否属于法定孳息的规定,我们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法定孳息。法定孳息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它是基于原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而产生的。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从原物上产生的收益,比如存款利息、房屋租金等。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虽然没有一部法律对房屋租金是否属于法定孳息做出专门、明确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的司法实践和审判指导意见中体现了一定的裁判思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对于房屋租金,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倾向于认定为法定孳息。因为房屋租金是基于房屋所有权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而产生的收益,符合法定孳息基于法律关系产生收益的特征。不过,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房屋所有权人不仅仅是提供了房屋,还付出了较多的管理、维护等劳务,使得房屋能够顺利出租并产生租金收益,那么这种情况下,租金收益可能就不完全等同于单纯的法定孳息。 总之,虽然最高院没有专门针对房屋租金是否属于法定孳息出台明确的条文规定,但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在大多数情况下,房屋租金会被认定为法定孳息。不过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实际案件中的具体事实和证据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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