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租金是否算夫妻财产?
我在结婚前有一套房子出租出去了,婚后也一直收着租金。现在和伴侣有点财产方面的矛盾,我想知道这婚前房子产生的租金,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怕在财产分割上出问题,所以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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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婚前租金是否属于夫妻财产,需要先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则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婚前房屋产生的租金,如果该租金是基于自然增值,也就是没有经过夫妻双方婚后的经营、管理等人力劳动介入而产生的增值,那么这部分租金一般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房子一直是按照市场行情正常出租,没有夫妻一方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管理、维护等。 但要是该租金的产生包含了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后付出的劳动、管理等行为,那么这部分租金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婚后一方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寻找租客、对房屋进行维修保养、处理租客纠纷等,那么租金中因为这些人力劳动产生的收益部分,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前租金是否属于夫妻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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