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有一套房屋,婚后出租所得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朋友结婚前有一套房子,婚后他把房子出租出去收了租金。现在他和配偶在财产分配上有了分歧,想知道这笔租金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想了解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以及判断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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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有一套房屋,婚后出租所得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要明确相关法律概念。孳息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比如果树结出的果实;自然增值是指因外在市场因素导致财产价值的自然增加,像房产因市场行情变好而增值。而经营性收入则是通过人为的经营管理活动所获得的收益。 在这种情况下,婚前房产在婚后用于出租,租金应被视为经营性收入。因为出租房屋这一行为是需要房东进行一定的管理和操作的,例如寻找租户、签订租赁合同、维护房屋等,并非单纯的财产自然增值或产生孳息。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也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男方婚前房屋婚后出租所得的租金,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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