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民法典下,财产分割时房屋出租该如何认定?

我家有一套房子出租出去了,现在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不知道这个出租的房屋在法律上该怎么认定,会不会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金收入又该怎么算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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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法典下,关于财产分割时房屋出租的认定,需要从不同方面来分析: 首先,关于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是在房屋分割前签订的,即便后续房屋进行了分割并变更了产权,也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原则,即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例如,A将房屋出租给B,在租赁期间,A与C进行了房屋产权分割,此时B与A签订的租赁合同对新的产权人C同样有效,B可以继续按照原合同租赁使用该房屋。 其次,关于租金收入的认定。如果是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甲婚前有一套房屋,婚后将其出租,那么该房屋出租所获得的租金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在财产分割中,如果涉及到房屋出租且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分割财产时需要考虑租赁合同的相关情况,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租金收入这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等财产分割情形下,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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