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同居期间的财产该如何分割呢?


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需要先明确财产的认定,再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割,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一、同居期间财产的认定** 要认定为双方共同财产,需满足两个条件: 1. 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2. 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原则和方法** 1. **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如果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有书面或口头协议,且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应按照协议进行分割。 2. **无协议的按等分原则并考虑多种因素处理**: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若没有协议,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同时要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例如,一方在同居期间对购买房产贡献较大,在分割时可适当多分。 3. **不同类型财产的具体分割方法**: - **可以分割的财产**: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 - **不宜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例如,一些大型的生产设备,可归实际需要且有经营能力的一方,该方给另一方相应补偿。 - **对当年无收益的养殖业、种殖业**: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和经营管理考虑,合理分割或折价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 **对双方共同投资的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或店铺等**:由双方就该合伙投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或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 - **共同债权和债务**:共同债权各半分享;共同债务各半偿还。但共同债权、债务份额不均等的,按份额享有和承担。对共同债务应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