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两地分居离婚时财产该如何处理?
我和配偶因工作等原因分居两地,现在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不清楚财产具体该怎么分。像分居期间各自的收入算不算共同财产,房产、存款等不同类型的财产又该怎么划分,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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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对于两地分居离婚时财产的处理,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需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一般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夫妻分居两地,婚后各自所获得的财产通常也视为共同财产。 对于财产的处理方式,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协商分割。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根据双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对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划分。这种方式比较灵活,能够充分体现双方的意愿。 二是诉讼分割。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实际分割财产时,一般应均等分割,但也会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有所差别。例如,如果一方在分居期间对某项财产的增值有较大贡献,法院可能会在分割时适当考虑这一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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