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该怎么认定呢?


夫妻分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认定,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要明确分居并不改变婚姻关系存续的事实。只要夫妻双方未办理离婚登记,在法律上他们的婚姻关系就仍然存在。这是认定分居期间财产性质的重要前提。例如,即使夫妻因工作、感情等原因分居两地,只要没有正式离婚,他们依旧是合法夫妻。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比如一方在分居期间正常上班获得的工资收入,不管是按月发放还是按年发放,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另一方在分居期间没有工作,也对这部分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如果一方在分居期间自己创业,经营店铺或进行股票、基金等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在分居后开了一家小店,小店的盈利部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3. 知识产权的收益:例如一方在分居期间创作了一部作品并获得了稿费,或者申请了专利并通过专利许可获得了收益,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分居期间,一方继承了父母的遗产或者接受他人的赠与,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只归一方的财产,则属于个人财产。比如,遗嘱中写明某套房产由夫妻中的一方单独继承,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最后,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约定来对分居期间财产的归属进行划分。这种约定财产制的效力高于法定财产制,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就应当按照约定来处理财产。例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分居期间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或者约定某一部分财产为共同财产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