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离婚时财产是怎样分割的?


在分居离婚的情况下,财产分割需要明确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具体包括: - 工资、奖金:夫妻双方各自在工作中获得的劳动报酬。 - 生产、经营性的收益:例如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所产生的利润。 - 知识产权的收益:比如一方在婚姻期间创作作品获得的稿费等。 -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通常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离婚时,个人财产一般归个人所有,不予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以下方式和原则: - 协商分割: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决定财产的分割方式,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只要协商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 法院判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例如,一方在婚姻中对子女的抚养、照顾老人等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在分割财产时可以适当予以照顾;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在分居两地的特殊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第9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根据产生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为各自所有,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