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长期异地,共同财产该如何分割?

我和配偶长期异地生活,现在面临财产分割问题,不清楚哪些算共同财产,分割时又该遵循什么原则。希望能了解具体的分割方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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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夫妻长期异地时,共同财产的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分居期内产生的收益理应被视作共同财产范畴,而双方分隔异地独自管理和支配的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应作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加以认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次,关于分割的方式。当夫妻关系面临离婚时,财产的划分可以采取协商方式亦或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若夫妻双方对婚后财产以及分居期间财产作出了特别的约定,那么分居期间的收入则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法院将无法对此进行分割,但夫妻双方仍有权利以协商方式对该部分财产进行分割。若没有特别约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第八条的规定,夫妻两地分居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后,在夫妻一方离世的情况下,并非能直接将全部的夫妻共有财产视为亡者的遗产,而必须首先确定何种财产属于夫妻共有的范畴,进而从该部分财产中划分出一半作为依然生存的配偶所有,剩余的一半夫妻共有财产,方可被认定为已故配偶的私人财产,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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