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同居期间的财产该如何进行分割呢?
我和伴侣处于同居状态,现在因为一些原因准备分开,但是对于同居期间积累的财产不知道该怎么分。像一些日常开销、共同购置的物品等,不知道哪些算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也不清楚具体的分割方法和原则,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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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需要区分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要明确哪些是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同居之前的个人财产,以及因该个人财产所生的孳息(如房租、股息、红利等),一般仍作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对待。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个人财产,无需分割,所有权仍归其原所有者,若另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 其次,对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通常包括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例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对于这些共同财产,一般遵循以下分割原则和方式: - 协商分割:双方可自行协商确定分割方案,这是比较理想的方式,既能体现双方的意愿,又能高效解决问题。 - 法院判决: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妇女和儿童利益等原则进行判决。例如,若一方在同居期间对家庭付出较多,或者另一方存在过错行为,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予以考虑。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若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构成事实婚姻,那么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则交由人民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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