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继承份额,被告把房子租出去了,原告该怎么办?
我在房产继承纠纷中,法院判我有一定继承份额,但被告却把房子租出去了。我不清楚自己有哪些权利,能不能让租客搬走,租金我能不能拿到,也不知道该通过什么合法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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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现有继承份额但被告把房子租出去这种情况时,原告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若法院已经做出关于继承份额的生效判决,而被告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比如不配合对房产的合理处置等,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行动中,无论房屋是否已被租赁使用,都需要立即中止租赁,并配合法院进行经济估值等工作,有偿付能力者要主动承担相应责任。因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会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确认调解协议的裁定以及支付令等,要求民事义务主体履行职责,以保障权益所有者的利益。 其次,对于房屋出租所产生的租金,这属于房屋的孳息。原告作为房产的共有人之一,有权按照自己的继承份额主张相应的租金收益。如果被告擅自占有全部租金而不分配给原告,原告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要求被告返还属于自己份额的租金。 最后,如果原告希望实际占有和使用房屋,在不使用暴力手段的前提下,可以主张承租人搬走。因为虽然原告拥有一定的房产份额,但并不等同于拥有具体某个房间等的单独所有权,需要在合理合法的框架内解决房屋的使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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