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一次摊销能否税前扣除?
我公司最近购置了一批固定资产,想了解下能不能把这些固定资产一次摊销然后在税前扣除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对公司的税务会有什么影响,希望懂的人能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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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固定资产一次摊销是否能进行税前扣除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概念。固定资产,指的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像房屋、机器设备等都属于固定资产范畴。而一次摊销法,就是在领用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出租出借包装物等时,将其实际成本一次计入有关费用科目的一种方法。 关于固定资产一次摊销能否税前扣除,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以及后续的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这里所说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范围和条件,是可以进行一次摊销并在税前扣除的。这一政策的实施,主要是为了鼓励企业加大设备、器具的投资力度,促进企业的技术更新和产业升级。 企业在享受这一政策时,需要注意留存相关的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比如购置固定资产的发票、合同等凭证,以证明固定资产的购置时间、单位价值等符合政策要求。这样,企业就能合理合法地利用这一政策,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增强企业的资金流动性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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