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处置的损失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我公司最近处置了一批固定资产,产生了一定损失。我不太清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这笔损失能不能在税前扣除。要是能扣除的话,可以减少不少纳税额。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看看符合什么条件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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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处置损失指的是企业在处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实际取得的收入低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所形成的损失。通俗来讲,就是卖资产没卖到原本资产记录的那个价值,少卖的部分就是损失。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属于这里所说的“损失”范畴。 不过,要在所得税前扣除固定资产处置损失,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对于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而其他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如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成的损失,则需要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企业还需要留存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比如,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涉及责任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的说明等。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后,固定资产处置的损失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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