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房屋在行政诉讼期间可以强拆吗?如果可以强拆该怎么办?
我家房子被认定为违建,现在正在行政诉讼期间,但是相关部门说要进行强拆。我不太清楚在这个时间段他们到底有没有权力强拆,如果真要强拆我又该怎么应对,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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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违建房屋在行政诉讼期间是否可以强拆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这意味着在行政诉讼期间,原则上行政机关不能强制拆除违建房屋。 这背后的法律逻辑是,行政诉讼是当事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的一种途径。在诉讼结果未确定之前,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处于待定状态。如果此时进行强拆,一旦后续诉讼结果判定行政行为违法,那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 然而,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存在一些紧急情形,比如违建房屋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可能会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等情况,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立即执行强制拆除。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情况属实且紧急,可能会裁定准予立即执行。 如果遇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期间违法强拆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方面,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或者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另一方面,当事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进行投诉举报,要求对相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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