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违建拆迁该如何维权?

我家房子被说是违建要拆迁,我心里很不踏实,也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是走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起诉呢?具体流程又是怎样的,希望能有人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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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遇到违建拆迁想要维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判断违建的认定是否合法。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通常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只有他们有认定和处罚权。要是城管部门作出限拆决定,那可能主体就不适格。比如,实践中有些城管部门直接下达限拆通知,这种情况就可能存在问题。《城乡规划法》在2008年开始实施,对于2008年以前,没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不能依据这部法律认定为违建。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没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对于违法建筑的处罚也可以看看是否超过了2年的处罚时效。还有“一事不再罚”原则,如果之前因为违法建设问题被罚款等,拆迁时房屋就不宜再被当作违法建设而不给予补偿。 其次,看拆除程序是否合法。依据《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拆除违法建筑时,必须书面公告,限期让被拆迁人自行拆除,过了复议和诉讼期限,被拆迁人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能依法强制拆除。也就是说,不告知被拆迁人自行拆除就不能强拆,在被拆迁人享有诉权的法定期限内也不能强拆。另外,具体执法人员是否有执法权限、是否对房屋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和勘验、是否调查房屋权属情况、是否给被拆迁人陈述和申辩权利、是否依法送达行政执法行为告知书、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是否经过听证程序等,这些也都是判断拆除程序是否合法的要点。 最后,如果对强制拆除决定不服,被拆迁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相关概念: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俗来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 一事不再罚:指行政机关对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只能作出一次行政处罚,不能重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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