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时遇到违建房该怎么处理?


征地拆迁时遇到违建房的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关于违建的认定。违法建筑是指未能获取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且在规划区域之外进行建设的建筑,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以及《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在没有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占用农用地建设房屋就属于违建。 其次,处理的具体措施: - 责令限期整改或拆除: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比如,在建设过程中发现未按规划许可建设,但通过调整布局等方式可以符合规划要求的,可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而如果是严重违反规划,无法改正的,则责令限期拆除。 - 强制拆除:如果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如《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所规定。 再次,关于补偿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也就是说,一旦被认定为违建房,通常是不会得到征收补偿的,而且当事人还需承担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最后,如果当事人对违建认定或处理结果存在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寻求救济。比如搜集能够证明房屋合法的资料,或者查看拆迁方的程序是否合法等。若拆迁方的程序违法,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