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肥宅基地拆迁安置房产证可以写成员名字吗

家里在合肥,宅基地面临拆迁安置。我想知道之后办房产证的时候,能不能把家庭成员的名字写上去呀?主要是想了解关于写名字这块具体的规定和操作,不想在这方面出现问题,影响后续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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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肥,宅基地拆迁安置房产证是可以写家庭成员名字的。首先要明确,农村宅基地拆迁时,拆迁方会与被拆迁户签订集体土地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户主作为代表签署,协议中会记载该户其他成员信息。 如果子女是父母所在宅基地家庭的成员,父母可以将拆迁安置房直接登记在子女名下。一般来说,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拆迁安置的,房产证上往往会写家庭主要成员的名字,比如户主及其配偶、子女等,因为这些家庭成员是安置对象,对房产享有相应权益。 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拆迁补偿款是单独给予某一个人的,或者拆迁安置协议中有明确约定房产证上只写特定人的名字,那么房产证就会只写该特定人的名字。此外,家庭成员之间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约定将房产证上的名字写为某一个人,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拆迁安置政策,通常也是可行的。 相关法律依据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这体现了对被征收人权益的保障,在确定房产证名字时也是保障相关权益的体现 。 总之,合肥宅基地拆迁安置房产证写成员名字,要综合考虑家庭情况、拆迁安置协议约定以及法律规定等多方面因素。 相关概念: 集体土地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是拆迁方和被拆迁户签订的,用来明确拆迁补偿方式、安置房情况等一系列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被征收人:指的是其房屋被国家因公共利益等原因征收的个人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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