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写了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房子吗?
我家房子拆迁后分了安置房,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父亲的名字。但我觉得我也对老房子有贡献,想知道这房子到底算不算我的。像这种拆迁安置房,是不是写谁名字就是谁的房子呢?具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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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拆迁安置房写了谁的名字,房子通常就归谁所有。这背后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的登记制度。 物权登记制度是指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就明确规定了这一点。在拆迁安置房的情境中,这意味着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谁就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包括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 例如,在拆迁过程中,如果安置协议约定房屋归某一个家庭成员所有,并且在后续的房屋登记中也登记在该成员名下,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这个房子就是这个成员的。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家庭内部,如果存在对房屋产权归属的争议,例如有的家庭成员认为自己虽然名字没写在房产证上,但对老房子的建设或者拆迁安置过程有贡献,这种情况下不能简单地只看房产证上的名字。再比如涉及到遗产分配等问题时,如果拆迁安置房是被继承人的财产,在其去世后,即使房产证上写的是某一个人的名字,其他合法继承人也可能对该房屋享有一定的权益,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纷争。 另外,如果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房屋登记的名字与实际应该享有产权的人不一致,那么实际权益受损的一方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变更房屋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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