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协议是父亲的名字,办房产证时能直接写女儿的名字吗?

家里房子拆迁,拆迁协议签的是父亲名字。现在准备办房产证,想直接写成女儿名字,不知道可不可以。想了解具体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以免后续出现房产纠纷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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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拆迁协议是父亲的名字,办房产证时不能直接写女儿的名字。 拆迁协议是父亲与拆迁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房产证的名字通常须与其保持一致。这是因为拆迁补偿是基于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进行的,父亲作为协议签订主体,在法律上是被认定的权益人。例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若要将房产证名字变更为女儿,需完成房产过户手续,即将房屋所有权从父亲转移至女儿名下。常见的过户方式有赠与、买卖等。 如果是通过赠与方式过户,父亲和女儿需要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手续,然后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例如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如果是通过买卖方式过户,则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按照正常的房产交易流程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应的税费后,再进行不动产登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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