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房是否可以直接写子女名字?

家里的房子面临拆迁,想把拆迁房直接写子女名字,不知道这样行不行。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写,什么情况下不可以,以及如果可以写的话,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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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拆迁房不可以直接写子女名字,孩子属于产权人的除外。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从拆迁协议的性质来看,拆迁安置房的协议属于合同,签署后需要严格按照协议履行。拆迁协议中主体名称不得变更,因为协议书是多方当事人之间为明确各自在拆迁中的权益及责任而达成的约定条款,若变更当事人,原协议将失效,需要重新签订。例如,张三与拆迁方签订了拆迁协议,就不能随意将协议主体变更为其子女李四。 其次,关于房屋产权登记方面,房屋征收补偿的主体是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在未获取房产证之前,通常不能直接将拆迁房写为子女名字。只有在已获取房产证后,才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变更。比如,在办理房产证后,父母可以通过赠与等方式,将房屋转让给子女,并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登记变更之日起,子女为房屋不动产权人。 法律依据主要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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