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房能直接写子女的名字吗?

家里的房子面临拆迁,得到拆迁房后想直接写子女名字,但不清楚相关规定。不知道是不是只要想写就能写,还是有特定条件限制。想了解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直接写,什么情况下不可以,以及相关的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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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拆迁房是否能直接写子女的名字,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子女与父母属于同一户宅基地家庭的成员,那么父母就可以在办证的时候直接把安置房的所有权给子女。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家庭成员对宅基地及房屋享有共同权益,符合相关规定。例如,在一些农村地区,家庭成员共同居住在同一宅基地房屋内,拆迁后安置的房屋可以直接登记在子女名下。 反之,如果不是同一宅基地家庭的成员,那么父母就无法直接将安置房的所有权给子女。这是因为拆迁安置协议是基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及相关权益确定的主体,不能随意变更主体。例如,子女已经独立成家并拥有自己的宅基地,此时就不能直接将父母拆迁房写在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买卖、赠与或者继承等方式转让给子女,同时还可能要缴纳一定的房产过户费用。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这表明补偿是针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若要变更所有权人需要遵循相关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这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程序,在进行所有权变更时需要按照此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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