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的房子可以写孩子名字吗?
家里房子面临拆迁,想把拆迁后的房子直接写成孩子名字,不知道这样是否可行。另外,对于相关手续和可能存在的风险也不太清楚,想了解具体应该怎么做以及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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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的房子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写孩子名字。 首先,从产权归属角度来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也就是说,房屋征收补偿的主体是拆迁范围内房屋的所有权人。一般情况下,拆迁房不可以直接写孩子名下,孩子属于产权人的除外,因为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其次,如果家庭成功领取到安置房并满足办理房产证的要求后,家庭成员可以共同商讨如何办理和填写房产证,确定最终写在房产证上的签名人选。此时可以将孩子名字写在房产证上。但需注意,若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房子的一些处置行为,得由法定监护人来代为行使。 最后,从拆迁协议角度来说,拆迁协议中主体名称不得变更,否则将构成新的协议。若已获取房产证,则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变更。例如通过赠与等方式,将房屋转让给子女,然后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相关法律依据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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