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协议是否可以加子女名字?
家里遇到拆迁安置的事儿,父母想把安置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可又不确定能不能这么做。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加子女名字,加名字具体要遵循哪些程序和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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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协议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加子女名字。 首先,需要明确相关概念。拆迁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对于能否加子女名字的问题,关键要看子女是否属于同一宅基地家庭的成员。在涉及农村宅基地住房拆迁时,拆迁单位通常会与被拆迁家庭签订集体土地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户主作为代表签字,协议中会记录该户家庭其他成员名单。也就是说,若子女属于与其父母共同居住在同一宅基地家庭的法定成员,在签订协议时就可以将其名字加入,这种情况下,后续办理房产证等手续也会相对顺利。法律依据是宅基地相关管理规定,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管理和分配的,户内成员对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享有相应权益。 如果是已经办理好了所有的手续或者房产证已经下来了,此时想要在安置房子上加入子女的名字,因为这属于一种赠与行为,所以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赠与不动产登记。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需要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要准备相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总之,拆迁安置协议加子女名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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