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房是否可以直接登记在子女名下?

家里的房子面临拆迁,得到拆迁房后想直接登记在子女名下,这样以后也能省些过户的麻烦。但不知道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不同地区是不是有不同的政策要求,具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展开 view-more
  • #拆迁房产
  • #产权登记
  • #拆迁补偿
  • #房屋安置
  • #不动产登记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拆迁房能否直接登记在子女名下,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从总体规定来看,在城市更新、土地征收等情形下,政府会对房屋进行拆迁并给予补偿。根据《拆迁补偿安置条例》和《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拆迁后居民可选择“货币补偿 + 安置房”或“货币补偿 + 自购房”补偿方式。对于选择安置房的拆迁户,政府会给定面积标准并要求拆迁户本人或家庭成员入住。 从地区差异来看,不同地区规定不同。例如江苏省无锡市等部分地区,规定拆迁房可以直接登记在拆迁户的子女名下;而上海市、北京市等部分地区,则规定拆迁房产权登记必须在拆迁户本人名下。 从登记条件来看,如果要将拆迁房产权登记直接登记在子女名下,需要符合一定条件。首先,拆迁户必须是法定的产权人,即已拥有拆迁房的产权。其次,拆迁户的子女必须是满足法定继承条件的合法继承人。此外,还需要满足相关税收、过户等法律程序。 从法律程序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一般来说,若要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在办理房产证后,可以通过赠与等方式,将房屋转让给子女,然后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如果变更是赠与或继承,需要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后才可以到主权登记部门变更产权手续,办理时除带公证书外还需携带其他相关手续,已婚的要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并同时到场签订相关手续。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