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否可以单独拥有安置房?
家里有一套安置房,想登记在未成年孩子名下,不知道这样是否可行。想了解下相关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以及具体操作上有没有什么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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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可以单独拥有安置房。 从法律层面来讲,未成年人作为公民,依法享有财产权利,所以理论上完全有资格独立持有房产。这是基于我国法律对公民财产权利的普遍保护原则,只要财产来源合法,未成年人就有权拥有相应财产。 不过,由于未成年人在民事行为能力上存在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那些缺乏完全行为能力或者受制于一定限制的未成年人,他们在提出不动产登记请求时,应当依靠他们的监护人为代理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请。比如,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无法独立进行复杂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也就是说,只要通过合法的程序,将安置房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未成年人就依法取得了该安置房的所有权。 在实际操作中,监护人在代理未成年人办理安置房相关事宜时,应当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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