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一般法院会如何判决?

我和配偶正在办离婚,对孩子探视权这块很迷茫。不知道法院通常会怎么判,想了解下具体的判决标准、方式,还有探视时间一般怎么安排等,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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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方面,法院的判决是有依据和考量的。首先要明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时,通常会先确定一方享有探视权。对于行使探视权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法院一般会尊重双方的约定。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决。一般来说,可能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不过,每月探视次数不会过于频繁,避免影响各方生活和孩子学业。 要是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像一方患有重大或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影响孩子健康,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等情况,都可能导致探视权被中止 。 总之,法院判决探视权会以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同时兼顾父母双方的合理权益。 相关概念: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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