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方不承认有存款该怎么办?
我正在办理离婚,发现对方名下可能有不少存款,但对方死活不承认有这些钱。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有没有合法的途径能查明对方的真实存款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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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过程中,如果遇到对方不承认有存款的情况,我们可以采取一些合法的措施来应对。首先,需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其中就包括了双方的存款。也就是说,在婚姻期间两人一起赚的钱存起来的部分,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对方不承认有存款,我们可以先尝试自行收集证据。比如回忆家庭的收支情况,看看是否有转账记录、银行流水等可以证明对方名下有存款的信息。可以通过自己的手机银行、支付软件等查看与对方之间的资金往来,这些都可能成为证明对方有存款的线索。要是自己无法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所以,在这种对方不承认有存款且自己难以获取证据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去银行等金融机构查询对方的存款情况。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就会去调查对方的存款信息。此外,如果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一旦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这些不当行为,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让对方受到相应的处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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