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银行存款该如何取证?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


离婚时银行存款的取证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取证方式**: - **当事人自行调查搜集**:如果夫妻尚在一处居住,可以在对方没有完全防备时,发现对方存折或银行卡,将相关材料复印,或把账号等信息抄下。但这种方式需要注意不能采取非法手段,比如偷偷潜入对方房间等侵犯隐私的行为,否则取得的证据可能不被认可。 - **委托律师调查搜集**:律师可以凭借其专业身份和调查权限,向相关银行查询对方的存款信息。并且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持调查令进行调查取证。 - **申请法院调查搜集**: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比如不知道对方银行账号、开户行等具体信息,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相关证据时,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申请时需要向法院提供线索,例如银行账号,具体哪个银行、哪个开户行等,同时在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上,要写明确还需要调取查询对方具体时间段的银行交易明细,以及申请调取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同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在离婚案件中,合法取证非常重要,取得的证据要符合法律规定,才能被法院采纳,从而维护自己在财产分割中的合法权益。如果调取结果显示对方有频繁的大额转账、提现、高消费等情况,可以主张对方存在转移、隐匿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要求少分或不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