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超期后该如何起诉要求赔偿?


如果认定工伤超期,仍然是有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要求赔偿的。 首先,要知道申请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来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要是超过了这个时间,可能无法进行工伤认定了。 不过,即便工伤认定期限过了,员工还是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要求其赔偿人身伤害损失。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起诉前,要做好一些准备工作。一方面是收集证据,比如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确凿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受伤事件发生的详细过程的证明,比如事故现场的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相关的医疗记录,比如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发票等。另一方面,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 起诉时,要写好起诉状,在起诉状中清晰地写明原告(也就是受伤员工)和被告(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还要写明诉讼请求,也就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的具体金额和项目;同时要阐述事实和理由,说明受伤的经过以及为什么认为用人单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能够认定劳动者符合工伤构成要件的,应当判令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给予赔偿。 相关概念: 统筹地区:是指某一区域内统一进行社会保险管理和基金调剂使用的地区范围。在工伤认定等事项中,很多规定都是基于统筹地区来执行的,比如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部门就是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 停工留薪期: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职工原本的工资以及福利待遇都应该维持不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