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他人姓名权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自己叫什么名字,怎么使用这个名字,也有权利要求别人尊重自己的名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当姓名权受到侵犯时,侵权人可能需要承担多种责任。首先是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在姓名权侵权中,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使用其姓名。同时,根据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因为姓名权被侵犯,给被侵权人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也就是说,侵权人可能还需要通过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方式来弥补对被侵权人造成的损害。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及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不过在一般的姓名权侵权纠纷中,主要还是以承担民事责任为主。具体的处罚和责任承担方式,需要根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发生了姓名权侵权纠纷,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被侵权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