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非要上法院会怎么判?


当离婚案件诉至法院,法院的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首先是是否准予离婚的问题。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存在以下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并且,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样应当准予离婚。 接着是子女抚养问题。法院通常会根据子女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因素,按照对孩子最为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定。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承担相应的抚养费。 然后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比如婚后取得的工资、奖金、房产等,一般平均分割,但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在财产分割时可适当少分。 最后是债务承担问题。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则共同承担,若为个人债务则由个人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