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该如何申请?


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中的未成年人提供免收、减收、缓收费用的法律服务。这体现了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保障不能获得收费法律服务的未成年人能得到法律帮助。 首先,申请主体方面,如果未成年人要申请刑事法律援助,通常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未成年人大多属于此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不过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诉讼或者因其他利益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就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若存在法定代理人无法履行代理职责等特殊情况,未成年人的近亲属、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社会权益保护组织也可代为申请,未成年人自己也能申请。 其次,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应的证件、证明材料。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一是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是经济困难的证明,用以说明家庭经济状况确实无法承担律师费用;三是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方便法律援助机构了解案件基本情况。 最后,申请方式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但如果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相关概念: 法律援助: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免费或优惠法律服务。 法定代理人:法律规定的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民事活动的人,如未成年人的父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