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中对法律援助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中对法律援助做了多方面规定。 首先,在值班律师方面,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同时法律援助机构也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这时就由值班律师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并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还得为其约见提供便利。相关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 其次,对于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里的“本人”就是指因经济困难等没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近亲属”依照法律规定是指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这一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有所体现 。 再者,针对一些特殊群体有特别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上述机关也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同样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不过也存在不予援助的情形,比如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等。 相关概念: 值班律师:是法律援助机构在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的,为没有委托辩护人且法律援助机构未指派律师辩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 近亲属:在刑事诉讼里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