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适用范围**: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另外,若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形,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也可依照前款规定申请法律援助。 -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同样可以向相关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案件受理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申请与审批程序**: -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其若符合相关规定,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内,都应当履行相应的告知职责。告知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方式,且内容应易于被告知人理解。 -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自决定再审之日起3日内履行相关告知职责。对于符合特定情形(如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不委托辩护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律援助律师的职责和权利**:法律援助律师有权查阅案卷、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以及《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