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是否可以不起诉?


要探讨累犯是否可以不起诉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得弄清楚累犯的定义。所谓累犯,就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 而关于不起诉,它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累犯而言,虽然法律规定要从重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累犯就一定不能不起诉。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累犯也可能会被不起诉。其一,如果经过侦查发现,所谓的“累犯”其实并没有犯罪事实,那么依据上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其二,即便有犯罪事实存在,但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也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比如说,虽然是累犯,但此次犯罪是因为一些特殊的、情有可原的原因,且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相对较小,那么人民检察院综合各方面因素后,也有可能决定不起诉。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累犯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较高的人身危险性和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所以人民检察院在作出不起诉决定时会更为谨慎。一般来说,相较于初犯,累犯被不起诉的难度会更大。但这并不代表累犯绝对不可能被不起诉,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