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明知转让的房屋没有登记领产证却还要买,这种情况有什么法律后果?
我知道有套房子还没登记领产证,但我还是想买。我担心这样做之后会有啥法律方面的问题,比如合同有没有效,能不能拿到房子产权之类的,所以想了解下这种明知没产证还买的情况到底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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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首先来分析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所以,即便买受人明知房屋没有登记领产证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合同通常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合同本身不会仅仅因为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就被认定无效。 然而,虽然合同有效,但在产权转移方面会存在很大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该房屋没有登记领产证,所以在没有完成产权登记之前,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另外,还可能存在其他风险。比如,出卖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如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法院查封、冻结,进而影响买受人最终取得房屋。或者出卖人可能“一房多卖”,由于房屋未登记在买受人名下,其他不知情的买家如果先完成了产权登记,那么买受人只能依据有效的合同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但无法获得房屋产权。所以,买受人在明知房屋没有产证的情况下购买房屋,虽然合同可能有效,但在产权取得和权益保障上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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