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产证的房产买卖合同有效吗,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我最近打算买套房子,可房子没有房产证。卖家说签个买卖合同就行,但我又怕合同无效,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想了解下,这种没房产证的房产买卖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啊,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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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没有房产证的房产买卖合同是有效的。这里涉及两个重要法律概念,物权和债权。物权通俗讲就是对某个东西实实在在的掌控和拥有权,比如房子的物权,有房产证才是完整拥有物权的标志;债权则是基于合同等产生的一种请求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也就是说,即使房子没有房产证,没完成物权登记,但只要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合同依然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就是说买卖双方都得是能为自己行为负责的正常人;(二)意思表示真实,也就是双方是真心实意要进行这个买卖,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况;(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比如不能买卖违法建造的房屋。 不过要注意,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买方仅具有债权性质的权益,无法实现物权的转移与变更,房子物权变动这个事就没办法实现了,意味着房子在法律上还不完全属于买方。而且如果卖家将房子又卖给其他人并办理了房产证,那么后面的买家会取得房子的物权,前一个买家只能依据合同追究卖家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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