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办理取保候审的流程是怎样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家属办理取保候审,首先要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上述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家属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详细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比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就医治疗,或者是怀孕的妇女等情况。
然后,家属可以选择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关于保证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如果选择交纳保 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办案机关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一旦取保候审决定作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可以在遵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暂时恢复人身自由,等待案件的进一步处理。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义务,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最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