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打款的情况下可以开发票吗?
我和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对方还没给我打款,但要求我先开发票。我有点担心,不知道未打款就开发票合不合法,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所以想问问在法律上,未打款的情况下能不能开发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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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打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开发票,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两个方面来分析。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里强调的是“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应开具发票,但并没有明确禁止未收款就开发票的行为。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绝对禁止在未打款时开具发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未打款就开发票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对于开票方来说,如果先开具了发票,而后续付款方不按时付款,开票方在主张权利时可能会面临一些麻烦。因为发票是一种收款凭证,付款方可能会以已经取得发票为由,主张款项已经支付。虽然开票方可以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未收到款项,但这无疑会增加举证的难度和成本。 对于付款方而言,取得发票并不意味着付款义务的免除。即使收到了发票,付款方仍然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款项。如果付款方以取得发票为由拒绝付款,开票方可以依据合同和其他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付款方支付款项。 综上所述,未打款时在法律上是可以开发票的,但开票方需要谨慎考虑其中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票开具与付款的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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