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高新补贴收入算收入的文件有哪些?

我公司获得了高新补贴收入,但是在记账和税务处理上,不太确定这部分补贴收入是否算入公司的收入。想了解一下有没有相关的文件能明确说明高新补贴收入算收入,我该参考哪些文件来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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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高新补贴收入算入企业收入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依据及概念。 首先,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高新补贴属于政府补助的一种形式。该准则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简单来说,如果高新补贴是补偿未来的费用,就先记在递延收益里,等费用发生时再算入收入;如果是补偿已经发生的费用,那就直接算入当期收入。 在税务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这里的“其他收入”就涵盖了高新补贴这类政府给予企业的补贴收入。所以,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高新补贴收入通常是要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如果高新补贴满足上述三个条件,那么在企业所得税上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但对应支出形成的费用或资产折旧、摊销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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