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总收入是否包含其他收益?
我经营着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统计总收入时犯了难。对于其他收益这部分,不太确定是否应该算进总收入里。如果算进去,对企业很多数据指标都会有影响。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规定的角度,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收入到底包不包含其他收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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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弄清楚高新技术企业总收入是否包含其他收益,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概念。总收入指的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过各种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总和。而其他收益,通常是指企业除了主营业务收入之外,获得的一些与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等收益。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来计算,即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这里的“其他收入”就涵盖了其他收益的情况。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收入是包含其他收益的。这一规定有助于全面、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等方面,对总收入的统计都有着重要意义。企业在进行总收入核算时,应将其他收益合理地纳入统计范围,以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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