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先收到钱还是先开发票?
我在和客户做交易时,对于先收钱还是先开发票拿不准。先开发票怕对方收到票后拖着不给钱,先收钱又担心客户要求先开票才付款。想了解在法律上对于这个顺序有没有明确规定,该如何处理才比较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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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交易中,先收到钱还是先开发票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这里涉及到两个重要的概念,收款是指一方收到交易款项,这意味着交易中的资金流动完成;开发票则是销售方给购买方开具的一种凭证,它记录了交易的金额、货物或服务内容等信息,是税务和财务处理的重要依据。 从法律层面来看,并没有绝对强制规定必须先收款还是先开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这里强调的是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后要开发票,但没有明确收款和开票的先后顺序。 不过,从风险防范的角度考虑,先收款再开发票对收款方更为有利。如果先开发票,存在付款方收到发票后拖延付款甚至拒绝付款的风险。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发票可能会被法院视为付款凭证。例如在某些案例中,付款方以已经收到发票为由,主张其已经完成付款义务,而收款方若无法提供其他有力证据证明未收到款项,就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但在实际商业活动中,有时为了促成交易,付款方可能会要求先开发票才付款。此时,收款方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降低风险。比如,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款项未付”,或者与付款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开票不代表已收款等内容。这样即使后续出现纠纷,也能有相应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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